政治
花蓮縣府提「十項重點」反駁卸責指控 籲檢調一視同仁釐清中央地方權責
花蓮縣政府針對近期部分媒體及特定人士,將馬太鞍溪堰塞湖洪災責任片面歸咎地方政府,花蓮縣政府今(27)日提出「十項重點說明」,嚴正駁斥不實指控,強調防救災應回歸《災害防救法》與客觀事實,反對政治化操作卸責地方,並呼籲檢調依法一視同仁,全面釐清中央與地方權責。
縣府指出,依法各級政府均設有災害防救會報與災害應變中心,並由該層級首長擔任指揮官,鄉公所依法即為第一線疏散撤離主責單位,並非僅為「配合單位」。縣府角色在於協助研判、整合資源與統籌協調,相關分工在法規中皆有明確規範。
針對此次史無前例、撤離規模高達8,000餘人的情境,縣府指出,依規定應由七個中央部會共同輔導地方完成疏散計畫與整備,但中央遲至災後的10月中才完成疏散計畫草案,災前也未同步擴大人力、軍卡、交通及後勤支援,與《災害防救法》明定中央須「主動協助」的精神不符。
縣府指出,災害發生當下中央未施放縣府建議農業部的「海嘯警報」,導致民眾對風險嚴重性認知不足,錯失至少30分鐘的黃金避難時間,是關鍵決策失誤。此外,馬太鞍溪屬中央管河川,縣府在災害整備會議中,秘書長饒忠示警「開口堤防補強」,以及河道疏濬皆為中央權責,然堤防補強不足、河道長期淤積,九年來僅在縣府主動爭取下才進行有限疏濬,結構性風險早已存在。
縣府也質疑,中央在丹娜絲颱風後多次對外宣稱「無立即危險」、「10月底才會溢流」,導致地方與民眾低估風險;同時,中央對影響戶數與撤離人數的專業評估前後反覆,甚至在災前兩日內暴增逾11倍,對地方防災執行造成極大衝擊,事後卻簡化為地方執行不力,並不公平。
花蓮縣政府強調,縣府均依中央發布的緊急通報依法啟動預防性與強制撤離,並於災前即設置前進指揮所,要求三鄉鎮全面停止危險區活動,相關決策與指示均有中央與地方首長共同與會確認。
縣府重申,面對災害始終依法行政、全力救災,對於應負責任絕不迴避;但對於中央未善盡法定職責,事後卻政治性卸責地方,縣府無法接受。縣府呼籲,相關調查應依法一視同仁,唯有在事實基礎上誠實檢討、完善制度,才能真正提升防災量能,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。(梁國榮報導)
縣府指出,依法各級政府均設有災害防救會報與災害應變中心,並由該層級首長擔任指揮官,鄉公所依法即為第一線疏散撤離主責單位,並非僅為「配合單位」。縣府角色在於協助研判、整合資源與統籌協調,相關分工在法規中皆有明確規範。
針對此次史無前例、撤離規模高達8,000餘人的情境,縣府指出,依規定應由七個中央部會共同輔導地方完成疏散計畫與整備,但中央遲至災後的10月中才完成疏散計畫草案,災前也未同步擴大人力、軍卡、交通及後勤支援,與《災害防救法》明定中央須「主動協助」的精神不符。
縣府指出,災害發生當下中央未施放縣府建議農業部的「海嘯警報」,導致民眾對風險嚴重性認知不足,錯失至少30分鐘的黃金避難時間,是關鍵決策失誤。此外,馬太鞍溪屬中央管河川,縣府在災害整備會議中,秘書長饒忠示警「開口堤防補強」,以及河道疏濬皆為中央權責,然堤防補強不足、河道長期淤積,九年來僅在縣府主動爭取下才進行有限疏濬,結構性風險早已存在。
縣府也質疑,中央在丹娜絲颱風後多次對外宣稱「無立即危險」、「10月底才會溢流」,導致地方與民眾低估風險;同時,中央對影響戶數與撤離人數的專業評估前後反覆,甚至在災前兩日內暴增逾11倍,對地方防災執行造成極大衝擊,事後卻簡化為地方執行不力,並不公平。
花蓮縣政府強調,縣府均依中央發布的緊急通報依法啟動預防性與強制撤離,並於災前即設置前進指揮所,要求三鄉鎮全面停止危險區活動,相關決策與指示均有中央與地方首長共同與會確認。
縣府重申,面對災害始終依法行政、全力救災,對於應負責任絕不迴避;但對於中央未善盡法定職責,事後卻政治性卸責地方,縣府無法接受。縣府呼籲,相關調查應依法一視同仁,唯有在事實基礎上誠實檢討、完善制度,才能真正提升防災量能,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。(梁國榮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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