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虛報研究經費詐領23萬補助款 清大教授判10月、緩刑2年

編輯部 17小時前 5 瀏覽
虛報研究經費詐領23萬補助款 清大教授判10月、緩刑2年
〔記者廖雪茹/新竹報導〕國立清華大學某教授因執行由國科會、教育部及民間基金會補助的研究計畫時,涉嫌以空白收據與學生簽到表虛報經費,詐領補助款23萬4132元,案經教育部告發及法務部調查局移送地檢署,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,認該教授犯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,得易科罰金。緩刑2年,並須向公庫支付15萬元。

判決指出,這名教授自2018年到2022年間,擔任國科會、教育部與民間基金會等單位補助的5項研究計畫執行人,明知研究計畫的經費核銷與請領,均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,且需符合各該研究計畫經費核定清單所列的補助項目、範圍,竟於執行本案研究計畫時,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。

經查,該教授利用事前取得的店家空白免用統一發票收據,自行填載不實內容,包含麵包、便當、蛋糕、餐費、點心餐盒、保健品等品名與金額,偽造支出憑證。此外,教授也製作不實活動簽到表,將與研究計畫無關的清華大學課堂簽到資料,提供到堂上課、不知情的學生簽名後,充當研究計畫營隊活動證明,再檢附至支出憑證黏存單中申請補助。

法官審酌,身為大學教授,執行研究計畫時,竟利用店家空白收據、授課學生簽到表等文書的機會,以前揭方式向清華大學申請核撥各該研究計畫的補助款,致清大、國科會、教育部及民間基金會等審核及補助單位受有相當損害,行為實屬不該。

惟法官念及該教授坦承犯行,並已將其犯罪所得即詐領補助款共計23萬4132元繳回,且無前科,另已遭校方行政懲處,包括10年內不得參加校內研究計畫、不得申請教學傑出評選等。認教授已有悔意,最終就5項計畫犯行判處上述刑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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